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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集中通报七起典型案例

时间: 2026-09-21 12:39:43 |   作者: 上海体育频道直播节目

2026-09-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筹推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7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上旬分别进驻湘潭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等7个市州,开展为期15天的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官僚主义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2026年9月,湖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湘潭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湘潭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机动车维修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任旧存在突出短板,污染问题突出。

  2025年,湘潭市细颗粒物(PM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省定考核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倒数第三。2026年1月至5月,湘潭市环境空气质量一度改善,但6月、8月,湘潭市PM2.5浓度分别同比反弹35.1%、4.8%,环境空气质量还不稳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扬尘监管执法不严,污染管控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督察发现,湘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日常监管和执法移送工作存在明显短板。2026年市城区共有在建工地49个,住建部门仅移送扬尘污染问题线起,线索移送比例偏低,且部分扬尘突出问题经交办后仍未整改到位。湘潭动力电池产业园土石方项目存在露天制砂、物料露天堆存等行为,未配套任何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创新基地项目出入车辆未落实清洗要求,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道路未硬化,场内大面积黄土;雨高集团前进井区域等项目工地砂石物料未覆盖,黄土大面积问题突出。

  二是餐饮油烟治理不力,污染问题多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明确了住宅、商住综合楼需配套专用烟道。但湘潭市相关部门未将专用烟道配套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源头管控存在制度漏洞。督察发现,岳塘区宝塔路餐饮集中区为商住混合区域,无专用油烟烟道,部分加装油烟管道不符合要求。其中粥点记、郑记贵州花江狗肉、好口福炸串等餐饮门店油烟管道架设高度远低于建筑物;张记炒码粉直接将油烟管道接入市政管网;浏阳蒸菜通过排风扇直排油烟,无序排放问题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时明确,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督察发现,雨湖区迎宾东路美食街颜记面馆、重庆金龙纸包鱼等餐饮门店未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湘粤第一粥、点菜呷饭等餐饮门店未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岳塘区莲城夜市部分流动摊贩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湖南科技大学后街、钢城路等夜市餐饮门店及流动摊贩无油烟收集措施,大量油烟无组织扩散。2026年全市涉餐饮油烟投诉40起,仅立案查处4起,餐饮油烟领域执法宽松软,群众诉求未能得到有效回应。督察进驻仅4天,就收到油烟扰民投诉13起,占总投诉件的16.3%,群众反映强烈。

  三是机动车维修监管缺失,废气污染防治未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监管职责,对经营主体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督察发现,行业备案监管存在明显漏洞,截至2026年8月,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共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登记手续的813家,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备案仅249家,大量维修经营主体游离于行业监管之外。雨湖区四通汽修、亮羽汽车服务中心等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督察发现,岳塘区五一调色中心等调漆门店未依法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雨湖区鑫华美快车服务公司、跃伟汽车服务中心等汽修门店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直排外环境;河东大道比亚迪4S店、辉达汽车服务中心、鑫盾汽修厂、正章汽车服务经营部等汽修门店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UV灯管失效无法正常工作、废气治理设施长期闲置等问题。

  湘潭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识不够,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日常监管不严,长效机制不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湘潭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026年9月,湖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常德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锅炉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污染问题突出。

  2026年1—8月,常德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全省排倒数第2位,其中澧县、临澧县PM2.5浓度位列全省县市后5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根据常德市大气源解析报告,燃煤排放对PM2.5浓度贡献占比高达10.43%,2026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也将锅炉淘汰列为13项重点任务之一。推进锅炉整治工作,是常德市改善空气质量、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一是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形成合力。责任落实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环节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燃煤热风炉为淘汰类;《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要求,“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同时明确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由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督察发现,常德市市场监管、工信、农业等部门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不到位。市场监管部门未将常压锅炉、热风炉纳入锅炉日常监督检查;工信部门作为锅炉淘汰工作的组织推动部门,未组织开展淘汰类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农业部门未将畜禽养殖场锅炉、热风炉纳入常态化监管,行业监管责任落空。协调机制不健全。《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大民用及农业散煤替代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动态清零,到2025年基本淘汰燃煤热风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察发现,《常德市2025年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仅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发展、农业等部门未参与开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锅炉备案登记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排放监管数据未实现共享,农业部门养殖企业锅炉底数不清且未向相关部门通报,职能部门之间未建立常态化联合排查、线索移交机制,锅炉整治工作未形成合力。

  二是整治工作不力,污染问题突出。底数摸排不实。2025年,常德市已上报完成全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淘汰任务。督察发现,仅个别规模畜牧养殖企业下属自养、代养养殖场就有在用的324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燃煤锅炉未纳入应淘汰清单。全市锅炉底数摸排工作不实,淘汰工作推进不力。工作部署未落地。常德市制定了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但未进行调度督办,导致锅炉整治工作长期悬空。督察组两次调阅规模养殖企业锅炉建设使用台账,相关部门上报数据均为零。督察组进一步调阅资料发现,全市158台燃气锅炉目前低氮改造完成16台,改造完成率为10.2%,18个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仅完成6个,改造完成率为33.3%,锅炉升级改造推进缓慢。督察发现,西洞庭湖管理区湖南芝麻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蒸吨燃煤锅炉淘汰迟缓,污染防治设施老旧破损;湖南奥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15蒸吨生物质锅炉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

  三是日常监管乏力,存在短板。执法监管不严。督察发现,常德市未批先建锅炉、生物质锅炉违规掺烧燃煤等行为多发。桃源县大帅饲料厂未经审批建设1台1蒸吨燃煤锅炉,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湖南旭鸿达土特产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新建1台4蒸吨生物质锅炉;安乡县万家洁洗涤有限公司1台4蒸吨生物质锅炉掺烧燃煤。特护期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全市特护期在用燃煤锅炉中至少有295蒸吨未纳入管控,加剧了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技术支撑水平不足。督察发现,全市锅炉以传统人工巡查,抽样检测为主,智能化手段不足,污染排放实际情况难以实时掌握。同时,未建立锅炉运行、燃料消耗和污染排放等数据综合分析机制,难以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管控。

  常德市及有关部门对锅炉整治工作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整治监管职责不清晰、机制不健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底数摸排、淘汰改造、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责任落实层层递减,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缺失。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及问题移交督办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常德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026年9月,湖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益阳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益阳市扬尘污染、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存在明显短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2025年,益阳市细颗粒物(PM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省定考核目标,PM2.5年均浓度为38.15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倒数第二。2026年截至9月9日,益阳市PM2.5浓度为31.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4%,两项指标分别排名全省倒数第一、倒数第二。2026年4月、6月,益阳市PM2.5浓度、改善幅度和综合评价指标均排名全省末位。

  一是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施工单位理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益阳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道路积尘负荷、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长期居高不下。据统计,2026年6月、7月,益阳市道路积尘负荷平均值分别为0.68克/平方米、0.41克/平方米,分列全省第一、第二位;截至9月9日,全市PM10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二。道路积尘负荷、PM10浓度两项指标持续位居全省前列,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督察发现,部分建设项目扬尘管控措施严重缺失,整改工作浮于表面。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教职城项目用地面积23.35公顷,工地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现场未落实喷淋、湿法作业等抑尘要求,市蓝天办今年以来已先后交办相关问题3次,项目仍未整改到位;湖南安兴曜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场内裸土覆盖不到位,喷淋降尘设施闲置未启用,经市蓝天办2次交办,问题依旧未整改。上述问题多次交办、屡督不改,充分暴露出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属地监管、跟踪督办流于形式,扬尘管控压力传导不到位。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教职城项目工地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现场未落实喷淋、湿法作业等抑尘要求

  二是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芦苇、垃圾、杂草、落叶等参照该办法执行。督察发现,益阳市露天焚烧管控成效不佳,火点多发频发。截至2026年9月8日,铁塔视联监测到全市Ⅲ级火点(过火面积12平方米以上)65处,占全省Ⅲ级火点总数的14.6%,位列全省第三。今年以来,市蓝天办累计交办露天焚烧问题377个,秸秆、杂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焚烧问题反复反弹。督察期间,沅江市黄茅洲镇、南县浪拔湖镇沙湾村出现大面积露天秸秆焚烧,其中黄茅洲镇过火面积达22亩。督察还发现,赫山区部分城中村房前屋后枯枝落叶、蔬菜秸秆、杂草露天焚烧现象较普遍,道子坪村委会附近经排查发现至少6处露天焚烧火点;资阳区西环线北侧高架桥下农户露天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尘,影响区域空气质量。

  三是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效能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益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对餐饮项目选址、油烟管控均有明确规定。益阳市跨部门协同管控机制还不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审批、监管、执法信息未完全实现互通共享,选址管控要求未能落地。督察发现,炭集烤肉集市(城院店)、厨掌勺超级龙虾鸭子馆、矮哥夜宵、学友烧烤、串鲜森营地烤场等多家位于禁设区域的餐饮门店投入经营,部分门店存在油烟直排、油渍外逸等现象。羊舞岭等居民区周边大型夜市布局统筹不足,部分餐饮场所未配套专用油烟管道,部分餐饮项目排放口距民宅不足20米,存在规划先天短板,整改难度大、油烟投诉持续高发。2026年1—6月,益阳市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罚款案件仅7件。督察还发现,赫山区税务局食堂、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食堂、土棚子土菜馆等5家单位油烟净化设施闲置或故障未正常启用,油烟直排问题突出;寻味记卤鸭馆通过地下管网无组织排放油烟,污染扰民风险突出。

  益阳市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日常监管不严,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益阳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026年9月,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郴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郴州市移动源污染治理存在明显短板,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带病作业”、车检机构弄虚作假、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突出,整治成效收效甚微。

  2025年,郴州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三项指标均未完成省定考核目标。该市老旧柴油货车保有量大,其中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尚有7650辆未淘汰,新能源汽车占比偏低,全市汽车保有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仅为5.75%,大气PM2.5来源解析结果显示,移动源综合贡献占比为22.5%,移动源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一是治理装置人为篡改,问题车机“带病”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系统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篡改。督察发现,郴州市一些用车单位法治意识淡薄,漠视上述法律规定。北湖区老虎窝停车场抽查的7辆重型柴油车中,车牌为“湘LZ5555”“湘LZ3332”等5辆通过垫高、拔出温度传感器等手段人为破坏排放控制系统,从而实现少喷甚至不素,致使大量氮氧化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第八条明确,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的污染物;相关国家标准也明确要求,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不能有明显可见烟”。督察发现,郴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突出:车牌为“湘LYY175”机动车现场检测油门加力时黑烟大量外溢,检测结果不合格,不透光度超标2倍;编码为“X-JLA00911”的工程机械在青云和著项目工地作业时排放黑烟;桂新高速K85+645南岭高架桥项目、桂郴高速7标工地各有1台未完成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作业时排放黑烟,移动源污染管控漏洞突出。

  2026年9月13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车牌为“湘LYY175”机动车现场检测油门加力时黑烟大量外溢

  二是车检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进行排放检验。督察发现,多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遵守国家检测技术规范,存在检验过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湖南兴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人为将湿度校正系数调低约30%,导致氮氧化物(NOx)检测结果严重偏低,2026年至今共出具虚假报告多达7498份。宜章华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检验规范,对180台柴油车未采用加载减速法开展检测,改用自由加速法实施检测。按照相关规范,柴油车检验应当以加载减速法为主要方法,自由加速法仅作为例外情形,该机构将例外检测方式作为常规检测手段,致使部分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安仁县意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车牌为“湘L9C975”“湘L92053”等8辆柴油车开展检测过程中,未按标准要求始终保持油门最大开度,中途松减油门,检验过程弄虚作假。

  2026年8月26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湖南兴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人为将湿度校正系数调低约30%

  三是监管责任层层失守,行政执法流于形式。监督抽测敷衍应对。督察组随机调阅全市2026年部分机动车监督性检验报告,有16份在发动机尚未达到额定转速的情况下即获取检测数据,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检测数据失真。同时,郴州市城区仅布设御璟城市花园、华泰城、郴江路3个机动车固定遥感黑烟抓拍监测点位,上述点位自2026年3月起全部停止运行,监测设施未发挥监管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未落地。《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本省范围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分种类、行业均应当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督促本行业机械登记上平台。督察发现,规定施行已两年半,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仍未有效推进,农业、林业等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开展编码登记,机械底数不清。行政执法案件应移未移。桂阳鑫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临武县舜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已达到法定“情节严重”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却未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取消其机动车检验资格。

  2026年9月11日,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临武县舜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已达到法定“情节严重”情形,生态环境部门未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郴州市对移动源污染防治的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相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存在偏差,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带病作业”,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问题多发,监管能力水平与现实要求不匹配,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在基层末端落实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郴州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026年9月,湖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永州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发现永州市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不力,涉气问题呈多发态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永州市生态资源禀赋优良,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三项约束性指标均未完成省定目标。全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的基本面尚未扭转。涉气污染防治存在诸多短板。

  一是烧结砖产能淘汰任务重,治污提标不到位。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6000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属于限制类。《湖南省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环发〔2026〕42号)也要求,到2028年底前,烧结砖产能力争压减40%,保留企业单条生产线万标砖/年以上。永州市烧结砖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设备老旧、工艺落后等问题。全市现存续66家烧结砖企业,其中批复产能单条达不到6000万块标砖规模的还有54家,仅4家土地使用审批手续齐全,2家手续不规范,其余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违法用地问题。督察发现,部分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东安县爱华页岩砖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破碎工序除尘器破损,粉尘收集处理效率低下;东安县枧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脱硫塔跑冒滴漏,除尘设施存在破损;零陵区天合砖厂布袋除尘滤袋长期未清理,脱硫循环水呈酸性。

  二是施工扬尘管控不严,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永州市部分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扬尘问题以整改通知替代行政处罚,扬尘管控形同虚设。今年8月全市检查在建项目194个,涉及扬尘问题102个,无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督察发现,新田县第一中学建设工地未设围挡,地块未覆盖;祁阳市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施工现场,大量渣土石堆未覆盖,无洒水喷淋等降尘设备,未落实湿法作业,车辆冲洗设施缺失;永贺高速(双牌段)施工现场降尘措施缺失,未配备洒水车、雾炮机,运输车辆通行引发严重道路扬尘。

  三是露天焚烧监管工作薄弱,部门履职不到位。秸秆禁限烧管控乏力,火点居高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应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督察发现,永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地不实,截至2026年8月底,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率仅33.3%,道县、新田县、东安县三个重点县项目资金拨付率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明确要求,人口集中区、机场、交通干线周边及省级划定区域、时段,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类物质。永州市禁烧管控落实不力,2026年1—9月铁塔视频监测火点达1077处,其中1—4月火点数全省排名靠前,8月达334处,且多发生在禁烧区内。国省干道沿线禁烧巡查缺位,焚烧田埂杂草、火土灰问题频发。受焚烧影响,8月26日、27日全市PM2.5浓度连续位列全省倒数第1,分别高出全省均值14.6微克/立方米、19.5微克/立方米。

  永州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全域常态化管控举措不严,监管机制不完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永州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026年9月,湖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娄底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发现,娄底市烧结砖行业整治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还不到位,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多发。

  娄底市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7.1微克每立方米,空气优良率90.7%,重污染天数4天,均未达到省定考核目标。娄底市是全省烧结砖行业重点集聚区,全市现有烧结砖企业62家,占全省的10%,总产能达36亿标砖。截至2026年8月底,全市烧结砖行业综合整治“夏季攻势”任务完成率居全省倒数第二位;2026年“夏季攻势”共下达扬尘污染防治地块整治任务252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多次指出娄底市烧结砖行业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突出问题。

  一是烧结砖行业整治推进不力,产能管控失序。2023年以来,娄底市先后印发《娄底市煤矸石(页岩)烧结砖厂整治方案》《娄底市煤矸石(页岩)烧结砖厂规划(2023—2030年)》,明确要求“坚决打击非法盗采砖瓦用页岩资源,严厉打击煤矸石砖厂非法生产,依法淘汰环保安全质量不达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小规模煤矸石(页岩)烧结砖厂”“全市烧结砖厂实行只减不增、减量置换,到2025年全市烧结砖厂总量不超过50个,总产量达18亿块左右”。督察发现,娄底市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方案落实不到位。目前全市62家烧结砖企业的总量超出控制目标12家,总产量超出控制目标18亿块。

  二是烧结砖企业违法违规问题频发,生态破坏与环境风险突出。部分烧结砖企业无完备合法手续,其中12家未取得合法用地许可,15家存在违法占用林地问题,58家未开展能评审查。企业各类自然资源与环境违法行为频发。冷水江市杨桥村恒桥砖厂涉嫌盗采粘土;涟源市新辉建材有限公司、双峰县梓门金峰环保砖厂擅自大面积开挖山体取土制砖,剥离损毁地表植被,造成山体。双峰县梓门桥新庄环保砖厂脱硫加碱台账记录不规范、数据失真;涟源市荷塘镇河龙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烟道破损严重,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新化县祥星环保砖厂擅自修改在线监测设备氮氧化物计算公式,涉嫌通过修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逃避环境监管。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娄底市63家煤矸石(页岩)烧结砖厂既无页岩采矿许可证,又没有合法的煤矸石供货来源”。督察发现,全市目前砖瓦用页岩矿权出让数量仍为零,仅有17家可提供原料来源佐证材料。2023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新化县24家页岩砖厂均无采矿权,盗采黑土资源成为常态”问题虽于2024年完成销号,但砖瓦用页岩矿权出让相关整改并未真正落地,源头原料管控的核心问题未解决。

  双峰县梓门金峰环保砖厂擅自大面积开挖山体取土制砖,剥离损毁地表植被,造成山体

  三是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建筑土方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均指出娄底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益湛铁路益阳至娄底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渣土大面积,车辆行驶扬尘四起;湖南宏旺年产10万吨高性能钛材料冷轧及复合材料项目工地、515项目用地,存在大面积裸土、砂石物料未覆盖抑尘问题;三一街区三期项目工地机械施工作业时未落实湿法作业,场内裸土未全覆盖,施工围挡未配套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娄底年产150万平方米石墨烯地暖项目、娄底经开区工程渣土堆填场不同程度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洒水抑尘不到位、出场车辆未冲洗等扬尘管控漏洞,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益湛铁路益阳至娄底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渣土大面积,车辆行驶扬尘四起

  娄底市相关部门和地方推进烧结砖行业整治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未完全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娄底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026年9月,湖南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湘西自治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全州扬尘、餐饮油烟污染源管控存在很明显短板,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明显问题,是造成湘西自治州细颗粒物(PM2.5)改善率在全省排名靠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湘西自治州空气质量基础较好,但近两年大气污染防治巩固工作落实不到位,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改善形势不容乐观。2026年PM2.5浓度多次出现反弹,2月、6月、8月分别同比上升9.7%、10.4%、6.2%。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显示,7月PM2.5浓度高于全省均值0.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幅度落后全省平均11.6个百分点,综合评价位列全省末位。全州空气质量“排位靠前、考核失守”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扭转,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

  一是工地和地块扬尘管控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比较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进行覆盖。但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在建工地扬尘巡查不力,对“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监管不到位。湘西州2026年“夏季攻势”扬尘污染防治地块任务共277个,其中涉及在建工程135个,督察发现,一些在建项目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凤凰县铜吉铁路建设项目工地土方作业期间未落实洒水、雾炮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施工道路未硬化,便道积尘较厚;古丈县宇飞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工地大量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保靖县钟灵山工业园在建工地裸土覆盖不全、场内道路未硬化、未采取湿法作业;吉首友阿武陵国际商业新城项目地块和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长潭泵业旁地块黄土大面积。

  二是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湘西自治州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度体系虽已建立,但执行力度不够,餐饮经营主体责任缺位、部门履职不力、源头防控不足等问题叠加,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湘西州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突出,排查整治不力。本次督察发现,吉首市港湾烤肉店未安装净化设施,油烟直排;睡不酌烧烤大排档在烹饪时不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聚一聚家常小厨通过排气扇违规低空直排油烟;宏大广场正宗古丈铁板烧将油烟废气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粮耕记猪油炒小菜等多家门店的“码上洗”平台无清洗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关于“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依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作情况监管不到位,对“码上洗”平台清洗记录缺乏有效核查机制。2026年1—8月,8个县(市)累计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419家,行政处罚仅10件,罚款金额3.65万元。其中,吉首、泸溪、花垣、保靖、龙山等5个县(市)行政处罚数为零,检查数量与处罚数量差异较大。

  三是机动车检验机构问题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但部分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多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检验环节弄虚作假、违规降标问题突出。吉首市平安机动车检测站对尾气冒黑烟、排气管灌水的明显异常车辆违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花垣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永顺县灵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检验流程、降低排放限值要求,不达标车辆违规通过检验;凤凰县万能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在检验过程中临时拆装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人为掩盖车辆真实排放状况,逃避排放检验监管。

  湘西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扛得不牢,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日常监管宽松,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持续承压。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湘西自治州依法依规查处到位。